ERP与CRM如何集成

 

发布时间:2018-08-25  来源:转载  关注度:9682

ERP与CRM系统现在已经是企业信息化管理不可或缺的两大管理工具。不过大部分企业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这两个系统相互独立,无法协同工作。这就好象两个部门之间存在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一样,给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那么该如何做好他们之间的集成工作呢,让ERP系统与CRM系统之间的信息流能够畅通无阻的流动?对此笔者认为,如果要做好两者的集成,那么要从统一核算口径开始。

一、统一计税口径。

众所周知,销售价格中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销售商品的实际价格,二是销售商品的增值税。虽然销售报价的时候,可以将两部分的价格合在一起报。但是在ERP系统中进行最后核算的时候,如开发票或者核算销售利润的时候,是要将两者分开来考虑的。为此如果要将两个系统进行集成,那么在这个计税的口径上就要统一。在实际工作中,这个统一主要有两个方法。

一是直接统一。如果CRM系统中给客户报价采用的是含税价(即将两部分价格合并起来报给客户),那么在ERP系统相关核算中最好也能够采用这个含税价。如在应收帐款核算中,也设置为含税价。然后让系统在开发票的时候,能够自动根据税收比例来实现价税分离。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方法,可以避免过多转换而带来的误差问题。

二是间接的方法。间接的方法就是指在两个系统数据进行同步的时候,让系统采用公式进行转换。如在CRM系统中采用的是含税价格,而在ERP系统中采用的是不含税价格。那么可以在数据同步的时候,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处以17%来实现价税分离。不过这个方法并不是很好的处理方法。因为在现实中,基本上除以17%都是除不通的,会有小数的产生。此时就需要考虑要保留几位小数为好。为了尽量的减少误差,这个小数位数比较有讲究。如果采用直接统一的方式,那么系统就会自动采用ERP系统中定义的精度。故采用这个间接的方式时,一般需要先考虑一下ERP系统设置的精度,或者说将小数位数后面留的多一点。然后让系统在根据实际情况来自动截取需要的精度。

在统一计税口径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在计算税额的时候,是以整张订单的销售额为基础,还是按单项来计税。如现在有一张销售订单其销售金额为500万,一共有30个产品,每个产品的价格都不一样。此时计算增值税的时候,有两个方法。一是以整个销售订单的金额来计算增值税,即直接以500 万乘以税率。二是单项计税,即将每个产品的销售价格乘以税率,然后进行累加。由于两种计税方法不同,在实际工作中两者的结果往往是不同的。为了减少CRM 系统与ERP系统之间误差,最好能够统一这个计税的口径。

这个计税的口径对于CRM系统与ERP系统中的财务模块集成非常的关键。有时候只差一分钱对于销售金额等统计可能不怎么重要。但是对于财务模块的报表、发票等等就非常的关键。即使只相差一分钱,就可能需要通过成本调整等作业来调整。这明显就会增加工作量。所以计税口径的统一对于两个系统能够实现无缝的连接,非常的关键。

二、统一客户信用额度的管理方式。

客户信用额度管控不仅仅在CRM系统中有所体现,在ERP系统中也会有所控制。如对于CRM系统来说,如果客户的信用额度不够,那么就可能不能够接受客户的订单。而对于ERP系统来说,如果客户信用额度余额不足,那么可能允许接受用户的订单,但是不允许将用户的订单转为生产或者采购,或者说最终不能够出货。直到客户付款保证有足够多的信用额度余额后才能够安排采购生产或者出货等等。为此这个信用额度的统一也非常的重要。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额要统一,这也是最基本的。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为不同的客户设置不同的信用额度。如果客户比较多的话,要保证这个金额的统一也比较困难。笔者这里建立企业可以采用如下两个方式。一是更改应用程序的后台代码,让他们同时调用相同的表格。二是通过数据库触发器等代码,实现在某个系统下更改信用额度后自动更改另外一个系统的数据,从而实现数据的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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